| 武汉武大云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从创办之日起就开始采用的商标图案(见右图)2005年9月14日通过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印的《商标公告》2005年第34期(总第991期)上册第475页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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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武大云水公司商标由武汉中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现已获得其商标专用权。有关事宜发表在武汉中南商标事务所商标注册公告第一页(见下图http://www.wta.com.cn/affiche/index01.asp)。发给的商标注册证如下图所示。
相关链接:武大云水公司商标通过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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